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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本部]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委托运维服务
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委托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C2622001
项目所在地区:石家庄市
各潜在投标人:
能建绿氢(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委托运维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委托运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0%、银行贷款融资80%。招标人为能建绿氢(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项目建设规模2600吨/年氢气,副产19820吨/年液氧,化工部分包括电解水制氢、空压制氮、氢气储存罐区、氧气液化、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新建44.15MW/56.97MWp光伏新能源发电站、一座35kV降压站及通过1回35kV并网线路接入220kV鹿泉变电站35kV侧,线路长度约9.1km,并配置有5.5MW/11MWh电化学储能。为增强供电可靠性,将之前由鹿泉变电站引接的一回10kV线路进行改造,作为本项目的备用电源。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全面负责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7000Nm3/h制氢站及44.15MW配套光伏电站所有系统及设备设施的生产运行及管理、维护检修管理、物资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管控、资料档案管理和相关其他管理工作,含外部关系协调、保险理赔等。
2.3 服务期限
计划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服务期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委托运维服务合同到期后,经过评估,如运维服务质量良好,双方协商后服务期自动延长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的运行维护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文件)。
3.4 拟派人员要求
3.4.1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至少1个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项目运行维护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名称、时间及单位名称)。
3.4.2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至少担任过1个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项目运行维护的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23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近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有效的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近3年内未发生过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无生产安全事故自我声明函》及相应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佐证,若经查实存在虚假声明,将取消投标/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16时30分00秒---2026年1月12日17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应在**
项目编号:TC2622001
项目所在地区:石家庄市
各潜在投标人:
能建绿氢(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委托运维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委托运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0%、银行贷款融资80%。招标人为能建绿氢(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项目建设规模2600吨/年氢气,副产19820吨/年液氧,化工部分包括电解水制氢、空压制氮、氢气储存罐区、氧气液化、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新建44.15MW/56.97MWp光伏新能源发电站、一座35kV降压站及通过1回35kV并网线路接入220kV鹿泉变电站35kV侧,线路长度约9.1km,并配置有5.5MW/11MWh电化学储能。为增强供电可靠性,将之前由鹿泉变电站引接的一回10kV线路进行改造,作为本项目的备用电源。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全面负责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7000Nm3/h制氢站及44.15MW配套光伏电站所有系统及设备设施的生产运行及管理、维护检修管理、物资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管控、资料档案管理和相关其他管理工作,含外部关系协调、保险理赔等。
2.3 服务期限
计划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服务期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委托运维服务合同到期后,经过评估,如运维服务质量良好,双方协商后服务期自动延长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的运行维护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文件)。
3.4 拟派人员要求
3.4.1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至少1个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项目运行维护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名称、时间及单位名称)。
3.4.2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至少担任过1个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项目运行维护的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23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近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有效的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近3年内未发生过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无生产安全事故自我声明函》及相应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佐证,若经查实存在虚假声明,将取消投标/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16时30分00秒---2026年1月12日17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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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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