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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西北院]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
一、采购条件
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金西八街
2.2 项目名称: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
2.3 项目概况:新建2台660MW高效超超临界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辅机、水系统、燃料系统、智慧电厂、构筑物等配套工程。
2.4 采购编号:SCZF2026-TP-0284/003
2.5 采购范围:
1)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和竣工图图纸及其他设计资料。
2)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供应、监造、运输、设备及材料存储与二次倒运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采购、供应、存储及移交。厂区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监造、运输、设备及材料存储,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采购、供应、存储及移交。
3)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与已施工完项目的接口,本标段内已施工完项目的接口保护,工程未正式移交前的成品保护、维护与维修,施工时应考虑对周边已完工的成品保护临时措施,设计变更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的其他调整的执行,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墙面、楼面等装修面的恢复工作,配合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提供本标段施工全过程资料直至满足档案验收要求。
4)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进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5)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试验检验、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所有工作。
6)技术服务工作:包括设计联络配合、技术服务、消防咨询、业主运行人员培训,提供安装、接线、调试、运行和维护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样本,参与性能试验,联系办理全厂消防设计审查(包括负责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的全厂消防图纸的彩色扫描),协调审图机构配合总包和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负责本标段创优,配合项目评优获奖工作。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2004) 》以及其它有关消防检测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本工程全厂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业电话、消防供水设施、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水喷雾、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等)、防排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系统及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分隔设施)等进行技术检测工作,并出具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等。
8)负责全厂消防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全厂消防验收技术资料审查、消防检查、试验、消缺、验收及整改、最终交付、项目服务、售后服务,负责当地住建、消防部门消防验收等所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系、申报、报审办理全厂消防验收(包括发电区投入使用前的中间消防验收)直至取得住建、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并对标段范围内的系统负全部责任(包括供应商中选后至整套消防系统报审验收,并获得使用许可证工作结束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全厂消防系统所有问题的处理;含所有业主方及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消缺及闭环回复直至通过的所有工作),若消防专项验收部门发生变化,合同费用不调整。
9)工作范围不含厂前区,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10)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
2.6 工期要求:
2026年8月30日完成750kV升压站特殊消防工程工程同步完成调试行并移交。
2026年11月20日本工程1#机组及公用系统特殊消防工程与1#机组同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
2027年12月20日本工程2#机组特殊消防工程与2#机组同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
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自2020年1月1日起,供应商至少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特殊消防系统设计、供货、施工的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完工证明)。
3.4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2020年1月1日具有类似项目经理业绩,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
3.5 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且状态正常,并且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承担内容所需资质要求一致。
3.7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6年2月13日17时00分到2026年2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获取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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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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