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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院]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EPC第7.3批辅机设备采购标4输煤智能巡检系统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第7.3批辅机设备采购 标段4输煤智能巡检系统变更公告
接招标人通知,变更后公告正文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能电力〔2023〕100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建设单位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投资集团华山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7.3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规模:建设地点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张村;本项目为原址扩建,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音湿法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
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第7.3批辅机设备采购,
标段4 输煤智能巡检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4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被诉或涉廉政违纪;企业资信方面: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个(销售或制造)国内电厂或煤矿企业输煤皮带智能监控(巡检)系统的合同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5、进口品牌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6、投标人投标时已办理**
第7.3批辅机设备采购 标段4输煤智能巡检系统变更公告
接招标人通知,变更后公告正文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能电力〔2023〕100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建设单位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投资集团华山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7.3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规模:建设地点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张村;本项目为原址扩建,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音湿法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
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第7.3批辅机设备采购,
标段4 输煤智能巡检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4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被诉或涉廉政违纪;企业资信方面: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个(销售或制造)国内电厂或煤矿企业输煤皮带智能监控(巡检)系统的合同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5、进口品牌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6、投标人投标时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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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